內容提要:答:目前供水行業執行的水質標準為2007年7月1日起國家修訂實施的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(GB5749-2006),水質檢測指標由原來的35項增加至106項,其特點如下
(1)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、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。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,增加了71項。其中:
答:目前供水行業執行的水質標準為2007年7月1日起國家修訂實施的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(GB5749-2006),水質檢測指標由原來的35項增加至106項,其特點如下
(1)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、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。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,增加了71項。其中: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;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;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到21項;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;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;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
(2)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準
(3)實現了飲用水標準與國際接軌。新標準水質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,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,參與了世界衛生組織的《飲用水水質準則》,參考了歐盟、美國、俄羅斯和日本等國家的飲用水標準。
由于我國地域廣闊,各地具體情況不同,新標準中的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的實施項目和日期,將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,必須于2012年7月1日前實施